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一、标题:
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开具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八、应提供资料:
暂时没有内容!
九、办事程序: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