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标题: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九、办事程序:
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录入相关信息,一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告知文书: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