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作废
一、标题:
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作废
二、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后作废有关证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事项在5 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关于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管理的申请》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作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出口企业)。
九、办事程序:
(1)受理部门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补办
一、标题:
丢失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补办
二、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关于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申请》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九、办事程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证明(证明需注明补办);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
(4)本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开具单证证明的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1)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相关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