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们会同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修订形成了《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背景
(一)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凝练一流创新课题,培育一流创新主体,集聚一流创新团队,《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16号)明确要求“推进同一领域有关项目支出的整合归并”。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起,我们整合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等科技类专项资金为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联同创新研发专项、企业创新引导专项、院士基金,共同体现对省委省政府“四个一流”重大决策部署的统筹保障。
(二)制度办法修订的需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整合的专项资金中,《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调整的通知》(豫财科〔2018〕194号)、《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80号)等制度文件已到期,按照规范文件管理的要求,需完善印发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三)适应科技创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决策部署了省实验室、智慧岛等重大科创项目,命名了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进一步拓展。同时,2021年,我厅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提出新要求,要求“加快修改与意见不符的规定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需要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适应我省创新形势发展和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要求。
结合上述要求,针对我省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前期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拟订了《办法》。
二、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在原有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共6章25条。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聚焦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在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进行了重新梳理,主要包括:支持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省属科研院所开展基本科研业务的稳定科研经费;支持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试及联合转化平台等建设的创新平台资金;支持省级科研单位改善科研条件和创新发展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资金;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智慧岛等建设的区域创新发展资金及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资金等。
二是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9个整合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3大类,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改革精神,根据中央调整文件(财教〔2021〕203号),将我省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间接费用比例由8%调整至20%,间接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三是加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对专项资金各支持方向的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方向领域,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际执行效果与预期效益目标差距较大,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以后年度资金额度。此外,将绩效考核因素纳入稳定科研经费和科研平台资金分配因素,强化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