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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收入类项目编制操作指南
作者:admin 2021-01-15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收到或应收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收到或应收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包括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

7.投资收益,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8.捐赠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

9.利息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0.租金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并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

11.其他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项目外的其他收入。

财务报告的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财务报表,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务必保持谨慎性、真实性。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是会识别和评估可能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的重大错报,包括对内部管理层识别出的任何特定舞弊风险,或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的账户余额、某类交易或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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