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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之资产类
作者: admin 发表时间:2021-01-12

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短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3.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

4.应收票据,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5.应收账款净额,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36.预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期末预付给商品或者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

7.应收股利,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8.应收利息,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因债券投资等而应收取的利息。

9.其他应收款净额,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10.存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存储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11.待摊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将在 1 年内(含 1 年)到期的金额,如事业单位将在 1 年内(含 1 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金额。

13.其他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合计金额。

14.长期股权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15.长期债券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不包含将于 1 年内(含 1 年)到期的部分。

16.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固定资产已计提的

4累计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17.工程物资,反映政府部门期末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8.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所有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19.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金额。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20.研发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开发阶段发生的累计支出数。

2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值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金额。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22.政府储备物资,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23.文物文化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

24.保障性住房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保障住房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

25.长期待摊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26.待处理财产损溢,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种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

27.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除本表中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计数。

28.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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