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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
作者:admin 2023-04-28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认定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等工作,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豫政〔2021〕49号)《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豫政办〔2021〕58号)和《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工作遵循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突出企业主体、强化协同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创新中心的遴选、培育及认定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承担创新中心遴选、培育及认定事宜中的事务性工作,制定有关程序和方案。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创新中心的遴选认定提供专家意见或技术支撑。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确定需要推动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行业,每个行业原则上只建一个创新中心,重点行业可以建设1-2个创新中心。

  第六条 培育单位的遴选确认

  第一步 单位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后,由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第二步 材料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初审包括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和法务审查等三个方面。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牵头单位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拟建创新中心的建设方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是否完备等。

 

  内容审查:重点审查所申报的方向领域是否与我国和我省有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相符;牵头单位是否在本领域(国内及省内)具有龙头地位或领先优势;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和技术路线是否明确;创新中心研发投入方案是否合理;创新中心是否以“公司+联盟”的形式组建,依托载体是否为股份制公司。

 

  法务审查:重点审查申报牵头单位是否有环境、劳动安全、知识产权及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等。

 

  根据初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申报单位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经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提交必需补充材料的,自动取消资格。

 

  第三步 专家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拟建创新中心的方向领域情况,按照领域相近的原则成立若干专家组,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一)专家组组成:每个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从河南省工信行业专家管理系统和财务专家库中抽取。

 

  (二)论证和评审流程:

 

  1.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会。

 

  2.召集专家组成员召开预备会议,向专家组通报申报情况及论证和评审程序,介绍评审打分的标准及相关要求,并组织推选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原则上专家组组长由管理专家担任,副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

 

  3.专家组集中审阅完毕后,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采取单位汇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评审分组分批封闭进行。

 

  每个专业分组汇报及答辩完毕后,由与会专家根据对申报材料的审阅情况和申报单位的答辩情况,按照拟建创新中心重点行业的符合性、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符合性、牵头单位要求的符合性、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要求的符合性以及其他条件的符合性等进行独立打分(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之后由专家组长对该专业组全体专家的评审分数统一汇总并计算出每个申报单位的平均分值。

 

  专家组全体成员在组长带领下进行闭门协商(观察员及其他人员不列席),从平均分值80分以上的申报单位中确定现场考察单位名单,由全体专家组签字确认。

 

  4.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原则上由参加论证会的专家继续参加现场考察,缺席超过2人的(专家组长、副组长不得同时缺席),应重新选取相应的专家补缺。

 

  5.现场考察重点察看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及真实情况。具体方式包括与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座谈、察看相关科研场地及设备设施、查阅相关资料、与创新中心研发团队的骨干进行个别交流等。每个单位的现场考察时间为半天。

 

  6.现场考察后,由专家组对所考察的单位逐个形成书面评估材料,内容包括各个拟建创新中心的优势、特色及建设必要性分析,当前建设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未来建设应关注的重点及努力方向等,并提出是否列入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意见,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四步 厅长办公会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对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建议名单进行研究审定,结果将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第七条  创新中心的建设认定

 

  第一步 培育建设。创新中心自培育单位名单正式公布后即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在培育期内,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培育期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可随时提出认定申请,并向创新中心依托载体注册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验收材料,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将推荐文件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二步 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专家组实地核查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负责:

 

  (一)专家组组成:每个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别从河南省工信行业专家管理系统和财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参加考核验收的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

 

  (二)验收工作流程:

 

  1.考核验收工作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每个单位的考核验收时间为1天。

 

  考核验收的重点是:(1)创新中心依托载体是否按照提交的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完成了独立法人注册;是否建立了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够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并实现企业化运行。(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已开始组织实施;是否开始进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是否开展了面向行业的公共服务。(3)是否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及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是否具备了中试条件及相应的科研、检验检测能力。(4)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应的资产划转或资金投入;研发投入是否到位;各类投资能否满足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基本运行需要。(5)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创新中心中长期规划及具体的建设方案。(6)是否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7)是否成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完成了原联盟的变更。

 

  2.考核验收首先听取创新中心依托载体主要负责人关于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由专家组成员进行质询;查看创新中心依托载体成立的相关材料及资金和设备到位情况,查询相关制度及运行记录等,考察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科研设施及检验检测设备情况;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等。

 

  3.考核验收结束后,由专家组以闭门协商的方式提出具体的认定意见并形成书面考核验收报告。

 

  第三步 厅长办公会审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对拟正式认定的创新中心名单进行研究审定,然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标牌。

 

  第八条  凡列入创新中心培育名单以及被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的,享受有关支持我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和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豫制造强省办〔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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