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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经营范围及经营特点等)。
2.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3. 公司成立时政府批文、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
4. 公司场地租赁协议及相关合同。
5. 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6. 公司验资报告
7. 审计业务约定书,管理层声明书
二. 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电子版)
8. 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 审计期间当年及上一年的科目余额表(需导至最末级)(注意是二年,即审计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审计当年全年序时账(即凭证库);
10. 存货明细表(包括存货类别、明细、年初、购进、出库、结余的数量及金额等信息),固定资产卡片账(包含类别、项目、原值、入账日期、残值率、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存货和固定资产卡片账最好导出全部信息。
11. 往来科目明细余额表,要求包含客户名称、期初余额、借方和贷方金额、期末余额,往来账龄划分明细表,1年以内、1至两年、3年以上等。
12. 利润表各科目明细账。
三.财务纸质资料
13.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纸质版。
14. 审计当年12月31日的现金盘点表,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定期存单明细;
15. 审计当年年末固定资产盘点表、存货盘点表,需写明单位,并由盘点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16. 不动力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无形资产权证(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17. 审计期间公司各税纳税申报表、税收汇算清缴及税务局认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文件。
18. 审计期间及期后公司的重大交易合同(包含大额销售和采购合同及长期股权投资合同,长短期借款合同)。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资料(有则提供,没有无需提供)
一、 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关联方交易相关资料,包括:
(1)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明细表。
(2) 提供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相关审批程序,审计期间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
(3) 关联方交易明细表
(4)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往来余额明细表
(5) 截至审计日有无正在进行或正在筹划中的法律诉讼,请提供有关资料、所赔偿(牵涉)的金额。
二、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或有事项,如对外担保、未决仲裁等,如有,公司需说明项目的性质、金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无,公司需提供声明。
三、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承诺事项,如有,公司需说明存在金额及性质。如无,公司需提供声明。
四、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需提供说明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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